劝诫警示双措并举 维护消费安全权益

时间:2010-03-22 20:22 温州市消委会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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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以来,鹿城区消费委大南(小南)分会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温州诚宏百货有限公司发行的好又多超市购物卡余额存在丢失现象。谢某某投诉的价值5000元好又多购物卡,莫名其妙地缩水成了3000元;消费者张女士的好又多购物卡,1500元金额竟然“不翼而飞”。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产生这种现象主要原因为公司职员擅自截留现金、更改记账凭证。据初步统计,目前好又多超市仍有16120元购物卡余额发现有异常,部分消费者甚至并不知道所持有的消费卡存在金额缩水现象。

  鹿城区消费者委员会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超市购物卡内余额丢失现象,责任在超市方,企业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鹿城区消费委《消费劝诫程序》的规定,鹿城区消费委于6月30日向好又多超市发出消费劝诫书,劝诫经营者积极履行企业责任,迅速对购物卡款项进行全面督查,全面妥善处理购物卡余款丢失事件,主动对受侵害的消费者进行补偿。

  同时,消费委发布今年第三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和经营者注意:发卡公司应当积极履行企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和职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财务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及时对购物卡款项进行全面督查,切实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消费者购买预付式消费卡(券)后,要保留好购买发票、收据以及相关合同等书面凭证,消费时要仔细核对账单和余额,索要票据,便于日后维权举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工商、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申诉或举报。

  目前,温州诚宏百货有限公司已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向部分实名购卡的消费者进行补偿,异常的账款正在核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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