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异地使用桂林“椿记”状告南宁“椿记”

时间:2010-03-22 20:45 http://www.fzkb.cn/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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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椿记烧鹅”是桂林市一家餐饮连锁店,“椿记”商标2004年8月获商标注册证。去年12月,南宁市突然冒出一家“椿记火锅店”。“椿记烧鹅”经咨询桂林市版权保护协会,得知南宁“椿记”行为侵害了桂林“椿记”的商标权。今年3月,桂林“椿记”上南宁讨说法。在南宁市法院和工商部门的努力下,这起受版权和商标双重保护的餐饮商标维权案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南宁冒出一家“椿记”店

        2004年8月,桂林春记饮业有限公司(下称“春记公司”)在工商部门获得“椿记”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后,许可该公司下属的中山、七星、叠彩分店以“椿记”作为店面招牌,以及在酒水单、纸巾、点菜单、筷套、工作服、灯箱等物品上标示“椿记”商标。去年4月,春记公司又将“椿记”注册商标徽记标识在广西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由于春记公司经营管理规范,使用“椿记”商标的3个分店的年营业额和纳税额逐年攀升。

        今年1月,春记公司总经理秦长春突然接到一位刚从南宁回来的朋友打来的电话,问:南宁也有一家“椿记”店,是不是他的餐饮业已经进入南宁市场?秦长春非常惊讶,急忙到南宁调查。

        在南宁市龙腾路,秦长春看到一家取名为“椿记火锅店”的餐饮店在门头上醒目地镶着“椿记”字样的招牌和“桂林私房菜”指示语。秦长春进去用餐,看到这家店有20多张桌子,生意火爆,店里的酒水单、餐巾纸、点菜单上均突出使用“椿记”字样。

        回到桂林后,秦长春很着急。“椿记”餐饮进军南宁是公司已经定下的计划,现在“椿记”被他人在南宁使用,桂林的“椿记”餐饮还能在南宁立足吗?桂林的饭店用的是“椿记烧鹅”,而南宁却是“椿记火锅店”,南宁的“椿记”构成侵权吗?

         秦长春向桂林市版权保护协会求助。桂林市版权保护协会认为,春记公司是“椿记”餐饮商标的注册人,又是“椿记”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南宁市龙腾路的“椿记火锅店”未经春记公司许可,擅自将该公司的“椿记”注册商标图案作为其经营字号和营业招牌突出使用,有明显“搭便车”的故意,使消费者误认为其经营与桂林“椿记”之间存在某种关联或为同一市场主体,从而使消费者对其商品及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

        南宁的“椿记”行为究竟构成商标侵权还是版权侵权?桂林市版权保护协会认为,应该以商标维权较妥。

        春节过后,桂林“椿记”来到南宁,踏上了维权之路。

        开庭前夕南宁“椿记”拆牌

        桂林“椿记”从南宁市工商登记部门了解到,南宁“椿记”是南宁市民黄某于2008年12月注册登记,字号名称为“椿记火锅店”,经济性质为“个体工商户”。

        3月6日,桂林“椿记”一纸诉状将南宁“椿记”告上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桂林“椿记”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桂林“椿记”是具有“椿记”注册商标徽记标识版权登记的企业,南宁“椿记”的行为已侵犯了桂林“椿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南宁“椿记”停止侵犯桂林“椿记”注册和使用的“椿记”商标的行为,并赔偿桂林“椿记”经济损失50万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和调查取证费1588元,公证费500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审计费10000元。

        3月12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桂林“椿记”的诉讼请求。

        4月25日,桂林“椿记”工作人员获悉南宁“椿记”已关门停业,即前往南宁调查。次日上午,桂林“椿记”工作人员发现,南宁“椿记”在店前变卖饭店设备,变卖现场的后面,巨大的“椿记”字样仍然醒目。

        桂林“椿记”向南宁市工商局查询得知,南宁“椿记火锅店”4月22日办理了企业注销手续,即停止经营。

        桂林“椿记”认为,南宁“椿记”作为被告民事主体虽然已不存在,但该店原址仍挂着“椿记”商标的招牌,这无疑是仍在侵犯“椿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4月27日,桂林“椿记”向南宁市工商局西乡塘分局投诉,要求责令“椿记火锅店”开办人清除有“椿记”商标字样的招牌。

        4月28日,五里亭工商所接到西乡塘分局的指令后,找到黄某并对其下达责令立即把原店面 “椿记火锅店”招牌拆除的改正通知书。当天,黄某将其侵权招牌拆除。

        鉴于南宁“椿记”事实上已停止侵犯“椿记”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4月28日,桂林“椿记”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4月29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允许桂林“椿记”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

        日前,记者就桂林“椿记”南宁讨说法一案,采访了桂林市版权保护协会。该协会负责人说,近年来,在同一行业中,类似字号侵犯商标权的诉讼不少,但侵权方被诉讼后主动停止侵权行为的极少。春记公司既拥有“椿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又有“椿记”注册商标徽记标识版权登记的保护,其商标维权诉讼,可以说是稳操胜券。商标侵权者——南宁“椿记火锅店”面对桂林“椿记”知识产权保护的“利器”,迫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压力,主动停业,停止侵权行为,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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