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炎”打了九年官司赢回商标

时间:2010-03-22 20:47 中国商标注册专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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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使用“张炎”商标的是龙游县张炎食品厂,而向国家工商总局首先申报“张炎”商标注册的则是龙游中粮发糕有限公司。使用者和申报者的身份不同,使两家企业对该商标的归属问题引起纷争,官司一打就是九年。近日,龙游县张炎食品厂厂长张樟炎终于拿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刚刚下达的胜诉裁定书。

  张樟炎是龙游溪口镇的一名农民,1996年,他在当地开了一家规模不大的食品加工厂,专门生产龙游发糕。为了好记,他就以自己的乳名“张炎”命名食品厂,而生产的发糕也叫“张炎”发糕。

  经过几年的发展,“张炎”发糕年产量从最初的几千笼增加到1999年的4万笼,已在当地及附近地区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伴随着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和广告宣传,“张炎”商标在当地也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当地工商部门看到这种情况,便多次上门提醒张樟炎注册其商标。但张樟炎却认为,发糕是季节性产品,一年只有几个月的生产时间,等规模做大了再注册也不迟。

  然而令张樟炎没想到的事发生了。2000年2月,当张樟炎来到龙游县工商所给自己商标申请注册时,却被告知“张炎”商标已经在1个月前被属同行的龙游中粮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随后,张樟炎曾多次与中粮公司协商商标的使用问题,却被告知只有支付商标转让费才可以使用。无奈之下,张樟炎只好寻求法律手段来解决。

  2000年3月,张樟炎以恶意抢注商标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但申请商标异议,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指定的机构代理,再向上级部门提交相关证据,而且整个审理时间间隔需要3年左右。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张樟炎四处奔波,努力收集一些相关原始资料,并把复印件送到杭州的一家代理公司手上。

  在张樟炎焦急等待裁定期间,国家于2001年12月出台实施了新的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使他看到了重新获得“张炎”商标的希望。然而2003年3月,盼来的商标异议结果却是令他想不到的败诉,理由是他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复印件。“是我自己的东西我一定要拿回来。”一审败诉的结果虽让张樟炎感到有些伤感,但并没有放弃自己要赢回商标的念头。2004年3月,张樟炎再次上北京国家工商局“讨说法”,而这次又让他等了整整五年,也最终让他如愿以偿。“我的经历对其他企业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现实教材。”张樟炎表示,九年的争议,让他懂得了品牌保护是多么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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