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捷康主动应诉ITC案获得完胜
时间:2010-03-22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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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讯,由于6月6日美国总统奥马巴没有行使否决权,中国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主动应诉英国泰莱科技有限公司和美国泰莱三氯蔗糖公司(简称“泰莱公司”)ITC专利调查的判决最终取得完胜。这是自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唯一一家主动要求加入“337调查”并最终胜诉的中国企业。
此前,2009年4月6日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专利案中赢得美国国际贸委会(ITC)最终判决, 盐城捷康的律师事务所Fish & Richardson也收到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最终判决,认定全球最大的三氯蔗糖制造商之一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JK Sucralose Inc.)没有侵犯英国糖业巨头泰莱(Tate & Lyle PLC)声称的美国第4980463号专利。此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还裁决这项专利失效。但是,对于(ITC)的最终判决,美国总统还拥有在60天之内进行否决的权力,而6月6日是奥巴马否决权的终止日期,因此盐城捷康在此案中最终取得完胜!
三氯蔗糖是一种甜度相当于蔗糖600倍的新型甜味剂,主要原料为蔗糖,由于其具有安全性高、耐酸碱、耐高温、货架期长等优点被应用在全球3000多种食品和药品中。近年来,中国三氯蔗糖产品出口发展迅速,引发了一些美欧生产企业的关注。2007年4月6日,泰莱公司为了保持其在全球三氯蔗糖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以专利侵权为由,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3家中国生产企业展开调查。
捷康公司一开始并不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这项“337调查”中的被告,但鉴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可能发出“普遍排除令”,捷康公司防范于未然,主动申请加入调查,以证明自身的生产工艺专利不侵权。
所谓“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1930年通过的关税法第337条对外国产品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的调查。根据美国相关法规,在美国国内企业提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相关进口产品发起“337调查”后,该委员会可以发出“普遍排除令”,即只有经该委员会调查确认没有存在专利侵权行为的外国产品才可以进入美国市场,而其他所有企业都将被挡在市场之外。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面临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不断增加。据统计,中国在对全球最大消费市场美国的出口贸易中遇到的知识产权诉讼越来越多。自2000年起,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关外国产品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337调查”中,中国连续7年成为第一涉案大国,而近期美国针对全球的“337调查”,近40%涉及中国企业。一些美欧企业以知识产权侵权为由对中国出口企业提出诉讼,一方面固然是抓住了部分中国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漏洞,另一方面它们也是将诉讼当作一种手段,用以吓阻和排除中国出口企业对其市场地位产生的竞争威胁。
中国江苏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安立军指出:“捷康之所以能赢得这场跨国官司,最重要的是转变了观念,把律师费当成投资,主动参与诉讼。他指出,捷康公司在美国的整个应诉过程近两年时间,投入人民币2000多万元,而很多中国企业在面临跨国知识产权诉讼时,往往因为不愿花费巨额律师费而放弃应诉。他强调,中国企业应转变观念,不要在法律维权上有所吝惜,而应将法律看成是一种‘投资’,积极、主动应诉,才能打破壁垒,赢得市场”。
近讯,由于6月6日美国总统奥马巴没有行使否决权,中国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主动应诉英国泰莱科技有限公司和美国泰莱三氯蔗糖公司(简称“泰莱公司”)ITC专利调查的判决最终取得完胜。这是自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唯一一家主动要求加入“337调查”并最终胜诉的中国企业。
此前,2009年4月6日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专利案中赢得美国国际贸委会(ITC)最终判决, 盐城捷康的律师事务所Fish & Richardson也收到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最终判决,认定全球最大的三氯蔗糖制造商之一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JK Sucralose Inc.)没有侵犯英国糖业巨头泰莱(Tate & Lyle PLC)声称的美国第4980463号专利。此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还裁决这项专利失效。但是,对于(ITC)的最终判决,美国总统还拥有在60天之内进行否决的权力,而6月6日是奥巴马否决权的终止日期,因此盐城捷康在此案中最终取得完胜!
三氯蔗糖是一种甜度相当于蔗糖600倍的新型甜味剂,主要原料为蔗糖,由于其具有安全性高、耐酸碱、耐高温、货架期长等优点被应用在全球3000多种食品和药品中。近年来,中国三氯蔗糖产品出口发展迅速,引发了一些美欧生产企业的关注。2007年4月6日,泰莱公司为了保持其在全球三氯蔗糖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以专利侵权为由,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3家中国生产企业展开调查。
捷康公司一开始并不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这项“337调查”中的被告,但鉴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可能发出“普遍排除令”,捷康公司防范于未然,主动申请加入调查,以证明自身的生产工艺专利不侵权。
所谓“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1930年通过的关税法第337条对外国产品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的调查。根据美国相关法规,在美国国内企业提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相关进口产品发起“337调查”后,该委员会可以发出“普遍排除令”,即只有经该委员会调查确认没有存在专利侵权行为的外国产品才可以进入美国市场,而其他所有企业都将被挡在市场之外。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面临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不断增加。据统计,中国在对全球最大消费市场美国的出口贸易中遇到的知识产权诉讼越来越多。自2000年起,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关外国产品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337调查”中,中国连续7年成为第一涉案大国,而近期美国针对全球的“337调查”,近40%涉及中国企业。一些美欧企业以知识产权侵权为由对中国出口企业提出诉讼,一方面固然是抓住了部分中国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漏洞,另一方面它们也是将诉讼当作一种手段,用以吓阻和排除中国出口企业对其市场地位产生的竞争威胁。
中国江苏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安立军指出:“捷康之所以能赢得这场跨国官司,最重要的是转变了观念,把律师费当成投资,主动参与诉讼。他指出,捷康公司在美国的整个应诉过程近两年时间,投入人民币2000多万元,而很多中国企业在面临跨国知识产权诉讼时,往往因为不愿花费巨额律师费而放弃应诉。他强调,中国企业应转变观念,不要在法律维权上有所吝惜,而应将法律看成是一种‘投资’,积极、主动应诉,才能打破壁垒,赢得市场”。
随着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中国出口外向型企业越来越多地加入到全世界范围内的国际贸易竞争,其在国际市场面临的知识产权壁垒也越来越多。一个捷康公司的胜诉固然是好事,但相对于中国整体经济而言,只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像捷康公司一样,转变观念,以法律维权赢得在国际市场的地位,“中国制造”才能真正突破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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