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决“万宝”商标
程桂华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宝公司)与广州顺德万信宝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宝公司)有关商标侵权一案。
在法庭上,广州万宝公司与广州万宝公司分别作出以下的陈述:
作为“万宝”文字商标的持有者顺德万信宝以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两家厂商起诉到佛山市顺德区法院。顺德区法院经审理认定顺德万信宝是“万宝”商标的所有权人,被告广州万宝及美派厂均无权在电风扇产品上使用“万宝”商标,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判决美派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顺德万信宝20万元,广州万宝承担连带责任。
顺德万信宝发现作为广州万宝授权厂家的北滘美派电器制造厂(以下简称美派厂)及广州万宝在生产销售的电风扇上标注“家中有万宝,生活更美好”、“贺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万宝’商标(电冰箱产品)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万宝正品,提防假冒”和“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等宣传语。
法庭查到以下事实:
广州万宝同样以顺德万信宝侵权为由,将对方及佛山南海区的一电器销售商吴某诉至法庭。广州万宝认为,该公司拥有“Wanbao”(注 册 号 3433908)和“WANBAO”(注册号309162)商标专用权,顺德万信宝将与上述商标相似的标识用在其生产的电风扇的显著位置上,误导了消费者,要求顺德万信宝和吴某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顺德万信宝所持有的“万宝”商标系佛山市顺德区裕华电风扇有限公司于1984年7月合法注册取得,后顺德万信宝于2005年12月16日以1100万元的价格竞买取得,并在2007年9月14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转让。所以顺德万信宝确实依法享有“万宝”中文商标专用权。而广州万宝则拥有“Wanbao”和“WANBAO”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在20多年前就通过注册拥有企业“万宝”名称权(字号权)。
; 两起纠纷各为 受理该案件的佛山市南海区法院经审理认定顺德万信宝生产的商品与原告广州万宝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同种或者类似。法院认为“WAN-BAO”、“Wanbao”等万宝系列商标早在万信宝公司取得“万宝”商标之前已由原告注册使用并已具有相当高的社会知名度,顺德万信宝理应知情并作出合理避让,其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相似的“WANBAO”标识,主观上存在傍名牌搭便车的故意,构成商标侵权,故对广州万宝要求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
两起诉讼均以“万宝”商标为矛盾焦点,双方主张权利都有各自的说法。
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低调达成和解。
拼音与文字商标近似性判断要依据事实来定,“万宝”商标纠纷虽然在和解中过去,但是对于拼音商标和文字商标近似性的判断等法律问题却值得探讨。
(本网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