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讯 发表在杂志上的小说在作者毫不知情的情况被网站转载,网友们如果想看,明码标价,一篇两元。“这不仅侵犯了我原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力,还侵犯了我获得报酬的权力。”日前,小说作者戴朋文一纸诉状将转载网站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知网”)告上法庭。希望法院依法判令“知网”方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40000元。
意外发现:
自己的小说正在给别人赚钱
“《多雨的季节》是我最初发表在《时代文学》上的一篇小说。”戴朋文在青岛一家律师行工作,他告诉记者,自己从小热爱文学,工作之余喜欢写点小文章“附庸风雅”,看到友在留言板里谈论自己的“小情调”觉得很满足。去年年底,戴朋文突然收到朋友电话,说自己的小说被网站转载了,如果想看,每篇还得交2元的下载费用。“我没和任何网站签订任何刊发协议,也没收到任何稿费。”一头雾水的戴朋文立即上网查看。
“不搜不知道,一搜吓一跳。”戴朋文说,“中国知网”不仅“霸占”了《多雨的季节》,还有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载了《澳门印象》《遗憾的旅行》以及《“海上平台”典当案》、《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法律边缘问题初探—从“亨得利”商标侵权案谈起》两篇学术论文,共计约4万字。任何人想从该文献库下载全文并阅读。每篇文章每下载一次,都要向网站支付2块钱信息费。
讨个说法:
两封律师函石沉大海
“我写小说就是自娱自乐,没想指望它挣大钱。有网站转载供网友讨论交流我很高兴,但在我豪不知情的情况下,拿我的文章赚钱。这种做法确实有待商榷。”戴朋文随后与“中国知网”法务部门取得联系。对于为什么在作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戴朋文告诉记者,“知网”方面给出的答复是,网站与文章刊发的杂志社《时代文学》、《青岛文学》以及《中国律师杂志》签订过合作协议,凡在协议刊物上发表的作品,网站都有权转载,并用于商业用途。然而,当戴朋文要求对方出示与杂志社的协议文本时,“中国知网”却迟迟未能拿出。
“他们处理问题的态度让我不能接受。”戴朋文慎重考虑后,在今年春节前后两次向“中国知网”寄发了律师函,希望得到对方的正式答复。但至今戴朋文都没得到任何形式的回复。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给广大作家朋友们做一个榜样,我决定‘以身试法’。”8月27日戴朋文向“中国知网”服务器所在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知网:
和杂志社有约可随意使用
为了弄清其中缘由,记者联系了“中国知网”法务部。工作人员徐小姐告诉记者,“中国知网”的稿源主要来自全国各大杂志、报刊。网站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和报社、杂志社建立联系。“杂志通过公告的形式告知投稿人,凡是在协议杂志刊发的著作,除非作者另外声明,否则自动视为默许中国知网收录。”徐小姐说,中国知网和《时代文学》、《青岛文学》杂志社也签订过这样的合作协议。
对于是否支付作者稿费的问题。徐小姐表示,对于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著作,网站会及时给杂志社一个反馈信息,杂志社负责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我们联系著作人存在一定困难,所以,我们一般委托联系作者支付稿费。”至于戴朋文为什么一直不知道自己的著作被收录以及至今也没得到稿费,徐小姐称,核实后才能给答复。
律师说法:
商业用途转载必须支付稿费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等非盈利性目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转载使用其著作,不向其支付报酬。”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强表示,本案中“中国知网”实质上是一家内容供应商,主要通过对收录的文献数据进行二次汇编、重新分类,向高校、企业、机关等机构及个人有偿供应。使用著作人作品,完全出于商业盈利目的,显然不符合上述非营利性的范畴。另外,《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也规定,网站转载杂志、报刊刊发的著作,即便和发表刊物有相关协议,也必须先经作者本人同意,并支付相应稿费。王律师说,因为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刊发媒体对作品只有使用权,而无支配权。著作权依然归著作人所有。
据了解,目前海淀区法院已经对该案予以立案,但具体开庭时间还不确定。案情下一步将如何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记者 董芳)
(责任编辑:未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