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时间:2010-03-22 22:11 南方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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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驾校培训,被移交另一单位,对方又翻脸不认账;买治疗仪器疗伤,却被告知仪器会加快癌细胞扩散;买的新房漏水;买的新车喷过漆……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屡屡上演。

        昨日,广东省消委会公布去年广东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涉及培训、健康、房产、车市、保险等行业,种种消费陷阱让人防不胜防。

        培训陷阱

        驾校移交学员对方不认账

        2009年11月24日,广州市消委会接到十几位消费者的投诉:7月-10月,投诉人在广州市电×公司下属挂靠单位“××驾校培训中心”报名驾驶员培训学习。11月初,培训中心负责人李某给所有学员发短信,说已将他们移交给电×公司总部培训。学员报到后,公司总部只接收其中的200多人培训,还有90多人不予接收,理由是没有收到李某缴纳这90多人的管理费500元/人。在与该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这90多人派出10多名代表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

        提醒:在选择驾校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培训机构,认清机构的资质,对于“某某挂靠单位”要小心。

        健康消费陷阱

        治疗仪器反助癌细胞扩散

        郭女士于2009年3月份被医院确诊患乳腺疾病,术后伤口一直难以愈合。2009年10月16日,经中山市某频谱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热情推荐”,郭女士在该科技公司处花费93460元购买了频谱治疗仪、频谱治疗屋、频谱浴宝等系列产品。

        之后,在某次疾病学术交流会上,郭女士就使用频谱产品情况向科研医疗人员进行了咨询,却被告知必须停止使用频谱产品,原因是会加快癌细胞扩散。此后,郭女士多次联系频谱公司要求退还产品遭到拒绝。

        提醒:时下市场上保健医疗器械鱼龙混杂,少数产品标榜着治疗顽疾等功效,欺骗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在选择保健产品时应事先对产品有了解,确定自身是否需要,不要盲目听信业务员或广告的宣传。

        房产买卖陷阱

        新楼漏水住户苦

        2009年6月1日,阳江市阳东县消委会接到谭先生为代表的阳东某小区共19户住户关于屋内天花漏水的投诉。以谭先生为代表的19户住户在阳东县东城镇某小区各购买一栋三层半联体住宅楼,入住后,发现该楼房下雨天漏水情况严重,屋内天花顶、窗台、墙体都已发霉变黑,屋内渗水不断,严重影响住户日常生活。

        点评:这已经不是个别的购房者与房产开发商通过协商或是打官司所能解决的了,想要这出“戏”不再频繁地一幕幕演下去,关键在于营造一个放心的房产消费环境,而这是需要政府、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商三方共同努力的。

        购车陷阱

        新购汽车竟然喷过漆

        2009年06月10日,梁小姐到珠海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选购了一台自动挡汽车。6月16日,梁小姐赶赴公司,交了全款88000元提走汽车。几天后,梁小姐自发到汽车维修点请师傅检查。经检查,梁小姐发现这台“新”车有损坏过并做了油漆修补。梁小姐认为该汽车贸易公司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欺骗顾客,要求退车退款,被拒绝。

        数据:据统计,去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汽车投诉801件,与去年同比增长134.9%,其中,质量投诉占汽车总投诉量的38.08%。

        购车不给合格证

        2009年5月,韶关市消委会先后接到多位消费者的电话投诉,称东风本田4S店韶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汽车后短则十多日、长至数月不能提供本应随车给付的汽车合格证给消费者,导致消费者购买的汽车迟迟不能上牌,也不能办理保险等事宜。

        接诉后,韶关市消委会立即联合工商部门展开深入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将汽车合格证质押在银行贷款提车,售车后又将收到消费者的购车款用于其他地方,而未及时还贷给银行取回汽车合格证。经相关部门多次施压,8月4日,生产厂家才把13张合格证发还给了13位车主。

        点评:本应随汽车交给消费者的“汽车合格证”,却竟要出动市消委会、工商局、浈江区政府及职能部门,才“证归原主”,这样的汽车经营者,如何能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保险服务陷阱

        空白保单让你签字

        2009年初,茂名市市民陈先生参加某保险公司茂名分公司的推介会,现场签购了一份分红型保险。当时,他在一份未填写任何内容的空白投保单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次日,保险公司业务员上门收保费。他将首年63770元保费交给业务员。

        10多天后,业务员给他送来了保单。他发现原来自己签名的空白保单栏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下已经填好,但有些事项不符合自己实际。另外,原来签名的空白保单只有3页,现在这份却是14页的合同文本,且全部是扫描复印件,不是原件。经再三思考,陈先生决定退保,并递交了退保申请书。但保险公司答复说已经超过10天犹豫期退保期限,无法办理退保。

        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各种类型保险前,一定要索要和仔细研读保险合同条款,不能只听代理人的讲解,应对所有合同条款进行审核,不实或有差错的要立即提出变更,对不合理、不公正的保险合同,消费者有权拒签。千万不要在未填写任何内容的空白保单上签名,以免在维权时陷入被动状态。

        购买农资陷阱

        收割机出现质量问题

        2009年7月20日,兴宁市消委会接到黄陂、石马、福兴、永和等9个乡镇共23人购买兴宁某农机供应公司销售的收割机存在质量问题的集体投诉,称该机在使用过程中屡次出现传送系统卡秆、掉粒,脱粒不充分,马达皮带经常撕裂等现象,多次向厂方和销售商反映,厂方此前也派技术人员来维修过多次,但最终还是不能解决问题,无法正常收割。

        化肥不合格青椒不长果

        2009年2月初,椒农许某从徐闻县某化肥店以每吨4880元的价格购买20吨丹麦复合肥,施用于承包种植的260亩青椒。施用化肥后一个多月,许某发现青椒生长异常,部分不长果,部分只长出小指大小的小果,枝叶矮小颜色带黄,与其他椒农同期种植的青椒差异大。怀疑化肥有问题,椒农找到经销商反映,要求给一个说法并赔偿损失,遭拒绝。无奈之下,椒农向徐闻县消委会投诉。

        检验报告显示,该批化肥总养分、总氮、有效磷和氧化钾含量均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属不合格产品。

        消费安全陷阱

        泰国游遭遇翻船落海

        2009年9月份,某通信公司员工及家属共15人报名参加了由深圳市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普吉岛四日游。游玩的第二天便在海上发生了事故。他们乘坐的快艇被大浪击沉,15名游客及工作人员落入海中。在海中浸泡了三小时后,幸运地被路过的船只救起。

        回国后,以刘先生为代表的15名游客开始和旅行社方面协商赔偿事宜,列出了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方面的赔偿要求达200多万元,但旅行社方面不仅再三推卸责任,还拒绝提供保险合同。经过一个多月的反复协商,旅行社方面表示除医疗费、财物损失费外,旅行社只同意退还每位游客团费200元。这令刘先生等人十分不满。

        经过深圳罗湖区消委会多次调解,由旅行社一次性支付刘先生等15人团费、财产赔偿费每人8500元,共计127500元。

        玻璃门滑落伤人

        2009年10月1日,深圳女游客潘某夫妇到德庆县旅游,入住县城某酒店。晚上9时,潘某在洗完澡出来推开玻璃门时,玻璃门突然滑落爆裂,致使当事人胸部以下多处划伤,当事人随即被送到德庆县人民医院救治并缝合十五针。10月2日上午,当事人与酒店负责人协商未果,向当地110报警求助,再次达不成协议,3日上午遂向德庆县消委会投诉。

        在消委会的调解下,双方经过第三次协商,终于达成了协议,酒店方一次性赔偿1.8万元给当事人。

        点评: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中最关键、最重要的一项权利。此案告诫经营者在开展旅游服务活动时,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则,配备合格的安全设施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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