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德国欧司朗公司诉武汉佛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过法庭审理,佛光照明已认识到其不正当行为给欧司朗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并以声明形式公开表示歉意。
2008年6月,《佛光照明的市场驱逐之殇》的文章被多家媒体、网站转载,文中把佛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节能灯产品与德国欧司朗公司节能灯产品进行非同等条件的比对,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德国欧司朗公司和欧司朗中国有限公司的商誉,并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作为世界著名的照明企业,德国欧司朗公司非常重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2008年8月,该公司委托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佛光照明的民事侵权责任。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各个企业极为重要的无形资源和财产权利,而且越来越成为企业开拓市场的先锋。正因为具有如此强大的功能,驰名品牌成为其他企业假冒、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侵害对象。企业发展要靠自身提升竞争力,提高产品的质量来提高市场占有率。这一民营企业的“走捷径、搭便车”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又一次给国内企业一个深刻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