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当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于刚刚过去半个月的二审判决,上诉人(原审原告)开心网一直 “耿耿于怀”。
历时2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的“真假开心网”4月26日再起波澜。开心网当天召开媒体沟通会宣布,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告方为人人网的主体公司、案件一审的败诉方千橡网景公司。
一审胜诉获赔40万元的开心网为何向最高院提出再审?究竟是什么使他们不懈维权?
道歉:申请再审只为“要个说法”
“我们在一审和二审中取得最核心的胜利。”开心网副总裁郭巍在会上说。
那么开心网为何要对千橡网景穷追不舍呢?“是因为40万的赔偿数额太低吗?”有记者问道。实际上,这一赔偿数额也被业内人士认为开心网是“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在这个诉讼中,开心网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过拿多少钱,我们只是想要一个说法,”开心网代理律师李云德说,“希望法院能传递出一个强有力的声音,即千橡公司开通‘假开心网’这种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是应该被严厉打击的”。
在他看来,法院的判决已认定千橡的行为侵权,但“如果对这种行为不给予严厉的打击,实际上就是纵容。”
开心网强调再审最看重的是要求公开道歉这一项,并称只有千橡公开道歉,真假开心案才算是画上句号了。
“就像被人欺负了,只要对方能真心说一声对不起,承认自己的错误,这件事就可以画上句号了”,开心网副总裁郭巍以此来形象比喻此次与千橡的过节儿。他表示一次次申请再审,就是因为在法院判定侵权成立的情况下,千橡没有做出任何公开道歉或说明,对开心网所遭受的品牌伤害得不到补偿。
赔偿:3400万用户值多少钱?
“一二审的判决结果都认定了被告行为属于侵权,但二审并没有支持开心网提出的1000万元赔偿要求。”李云德表示,40万的赔偿数额显然太低。“根本无法弥补上诉人的损失,也起不到警示作用。”
开心网提出1000万的赔偿,是因为截至2009年8月底,该公司共获得广告销售收入近3448万元,而其注册用户数约为5345万名,综合算下来,原告获得每个用户的成本约为0.64元,而千橡网景公司的“开心网”注册用户为3400万,开心网据此得出1000万元的索赔请求。
这3400万用户是否全部属于开心网,同时其价值计算方式如何得出?这是二审庭审中的争论焦点。
李云德认为,由于同时存在两个开心网,导致用户产生误解,所以如果没有“假开心网”,那么全部开心网用户都应该属于“真开心网”。而每位互联网用户价值计算公式是按照广告收入和注册用户数相除得出。
而千橡公司代理律师李文娜则表示,千橡开心网站成功运营的原因是其特色功能及创新性游戏,“上诉人将所有用户都归结于网站名称的使用,并以此为基础计算赔偿额是荒谬的”。
她认为,上诉人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额没有合理依据。“上诉人采用了可得利润减少的计算方式,但其以收入代替利润、用被上诉人的全部用户作为计算损失的依据是错误的。”她说,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提出的诸多侵权项目中,仅有知名服务特有名称一项能够成立,上诉人可以主张的经济赔偿应当相应减少。网站名称相同造成混淆所产生的竞争效果使上诉人受到的损失是极小的,一审法院判决40万元的赔偿额足以弥补上诉人的经济损失。
原审及二审法院均认为,不能证明“假开心网”的所有用户均为开心网损失的用户,因此对开心网提供的损失计算方式不予采信。对此,李云德表示,按照《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侵权人因侵权而取得的注册用户数可以直接视为权利人的损失,无须证明。
“像千橡公司这种明目张胆的抄袭如果不给予严惩,中国互联网还谈什么创新?”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李云德显然很激动。他说,在当今的互联网领域并没有一个已经成型的评估互联网用户价值的公式,这是互联网行业发展的一个特点,“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尽可能体现出互联网用户的价值,也给整个行业提供借鉴”。
域名:kaixin.com是否应停止使用
对于开心网提出的“被告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的请求,一审法院没有支持,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官认为,开心人公司“kaixin001.com”域名的注册时间晚于“kaixin.com”域名的注册时间,故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受让并使用“kaixin.com”域名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中应当被认定为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