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现在最想敬告广大挣扎在被抢注商标旋涡中的企业,要学会积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商标权利,不要轻易去购买抢注者的商标。”郑舫挺认为,虽然商标法采取的是申请在先原则,但事实上还是提供了很多救济手段。“第三次修改的商标法将在今年12月颁布实施,商评委的审核过程将从过去的2次减少为1次,将来企业维权时间也会大大缩短。”
黄山批量注册特色商标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从这场商标维权中吸取经验和教训的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结合“十二五”期间景区发展规划,也正式启动了黄山商标注册工作。预备申请注册的商标将以黄山风景名胜资源为基本素材,如“迎客松”、“天都峰”、“飞来石”、“人字瀑”、“梦笔生花”等等,涉及旅游、文化、建筑、工艺、制造等各类商标。黄山风景区将分别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旅游集团公司和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进行商标注册,注册后许可给地方的经营实体使用,全方位保护黄山景点的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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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景区商标屡屡被抢注
从2001年以来,黄山、天柱山、天堂寨、巢湖、琅琊山、紫蓬山等知名风景区(点)名称都被外省和他人注册。虽然安徽省商标局每年都举办景点经营者的品牌培训班,但旅游企业总体的商标意识还是比较淡薄。
其中,“黄山”旅游服务类商标的注册者是一家旅行社,当年“黄山之旅”的无意注册却成了黄山景区注册中文商标“黄山”的“绊脚石”,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同类商标不可注册类似商标名,“黄山之旅”在先,导致同类“黄山”只能注册英文版的黄山旅游服务类商标——“HSTD”。而“九华山”旅游服务类商标则被青阳县朱备镇企业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注册,这家乡镇公司一口气委托商标事务所申请了42类“九华山”商标,因此九华山风景区只能以“九”字变形的山峰图案来作商标。而肥西紫蓬山风景区在对“紫蓬山”商标的全部45大类进行“打包”注册申请过程中也发现,“紫蓬山”商标已在农副产品加工、植物种子、学校、矿泉水和饭店等行业方面被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人抢注了。此外,“天堂寨”、“天柱山”旅游商标也都被湖北和福建抢先注册。全省2000多家旅游企业,但仅有不到10%的企业注册了商标,著名商标数量很少,驰名商标一件没有。
景区品牌一旦被抢注,对景区来说意味着巨大的经济损失,因为景区要想追回商标,程序很复杂,难度非常大,并且很多景区承受不起打官司的费用,在被抢注的商标类别范围内,被抢注者通常要么放弃商标的所有权,要么花巨资买回商标所有权,要么就向商标权利人每年交纳许可使用费。很多景点经营者、管理者大多把精力集中在景点促销上,而忽视将商标进行注册和保护,最终耗资打造的旅游品牌却被当做他人嫁衣。从去年开始,安徽启动“旅游企业品牌化建设3年行动计划”,帮扶安徽旅游企业提高商标意识。
■专家观点
■延伸阅读
抢注不应被扣“恶意”帽子
由于景区疏于保护,对注册商标的认识不够深入,导致很多时候让部分企业和个人有机可乘而被抢注了商标。部分遭抢注的商标在网上倒卖的事情引起了部分民众的愤怒,称之为“恶意”、“投机倒把”,更有人直言应该判定恶意抢注者为“盗窃分子”,不仅要判定抢注无效,还应该对这部分人加以惩罚。知名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表示,景区商标遭抢注基本不存在恶意的问题,抢注者的动机就是为了获利,只要注册人遵守了市场经济的规则和现行法律,抢注商标的行为不应该被扣上“恶意”的帽子,除非注册人主观上有诋毁、丑化景区形象的恶意。
地名属公共财产不应被抢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教授刘德谦认为,有关法律应该作出明确的规定,不管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注册商标必须是商务活动的需要,必须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才有注册商标的必要,并且要获得工商营业的许可执照。地名等跟物质性财产一样,属于公共财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国家财产和公共财产,任何人都不能独占,无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要想以地名注册商标,就有可能把公共财产变成个人的独占。此前已经出现过某旅行社把三峡注册成自己的产品商标,后来经过商标局的裁定,这种注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