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香港荣华公司开始逐步进入内地市场,两家公司在“荣华”月饼商标上产生了分歧。
纠纷不断
1999年,香港荣华与佛山荣华开始了长达13年之久的商标诉讼。
1999年10月,香港荣华以佛山荣华故意抄袭其知名商标为由,对佛山荣华第30类月饼等商品上的第1326519号“荣华”商标提出异议。
2000年12月,国家商标局作出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荣华商标予以注册。香港荣华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网显示复审已完成,但佛山荣华一直未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裁定。
异议申请被驳回后,香港荣华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北京市中院。北京市中院审理认为,佛山荣华自上世纪80年代起就以“荣华”作为字号,经营范围包括糕点、饼食,至商标争议阶段佛山荣华依法享有“荣华”商标的在先权利。此外,“荣华”一词的独创性亦较弱,无法认定佛山荣华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主观上具有恶意。
香港荣华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院。2008年5月13日,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双方胜负的转折点都在2006年。
2006年,香港荣华及其内地子公司东莞荣华以中山某企业及广州某超市销售的“荣华月饼”侵犯其“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向东莞中院提起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诉讼。佛山荣华作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东莞中院判决称,香港荣华虽然未在内地注册,但其投入了大量的广告、宣传费用,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因此其“荣华”商标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应受到保护,佛山荣华不能再使用“荣华”商标。
佛山荣华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经审理认为,香港荣华的“荣华月饼”应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判定佛山荣华相关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
2009年,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认定“荣华月饼”为香港荣华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佛山荣华的经销商构成不正当竞争。
如果从价格上来看,商标战并未对双方造成大的影响。
“佛山荣华月饼一直走的都是高端路线,价格比香港荣华月饼东莞生产厂的价格要高,但要低于香港产的香港荣华月饼。”苏国荣介绍,“商标权官司对佛山荣华月饼的价格影响不大。”
记者看到,佛山苏氏荣华纯正双黄白莲蓉月饼售价168元,而香港荣华双黄白莲蓉月饼售价328元。
“香港产月饼因为人工成本高且要加进口关税,所以价格自然会高于国内同类产品。”一位月饼业人士介绍。
佛山荣华的销售人员向《法治周末》披露,自佛山荣华败诉以来,他们遭遇了香港荣华的市场“清退令”。香港荣华向与佛山荣华合作的经销商以及其他合作商均发了律师函,佛山荣华损失惨重。
“2009年当年,有200多万元的月饼包装材料报废,直接损失达到280万元到300万元,而且还有经销商100多万元的月饼款没有结算,月饼销售额在当年更是下跌30%至40%。”苏国荣告诉记者。
“今年中秋节快到了,香港那边又打电话给经销商和商场,在广州有很大零售网络的华润万家和深圳天虹因为是上市公司,为避免负面新闻都可能拒绝佛山荣华月饼上架。”苏国荣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我并不是恶意抢注的小作坊,有证据证明我的企业一直在用荣华字号,在佛山也是最大的生产企业,之前比香港荣华做得大。后来,香港荣华慢慢发展壮大,有了更多市场份额,可怎么就能说它是知名商标,并且无视我已经注册使用商标的权利?我实在是想不通!”苏国荣在电话那头问道。
■未注册驰名商标:
未注册驰名商标是指未经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注册登记,但通过实际使用在市场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被公众所熟知,在遭受侵害或侵权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驰名商标认定,并获得认定的商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3年6月1日施行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的定义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根据这一规定,驰名商标可以包括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两类。
我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了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我国实行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双轨制。行政认定,即由工商部门进行认定,例如,2004年11月12日,未注册商标"小肥羊"被国家工商总局通过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即由法院通过审理程序进行认定,例如2006年10月16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通过司法认定"酸酸乳"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成为我国第一件司法认定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案件。